我之前辛苦寫的讀後感~分享ㄧ下

#有興趣的人可以讀一下


「有罪就該罰嗎?」犯罪者所犯的罪可大可小,有時非出自本意,你可曾思索過,犯罪者的心態和法律罰則之間的相關因素呢?作者從生活中觸手可及的經驗,以刺激思考的提問方式,透過經濟學的角度分析,讓人看見不一樣的新觀點。

   在毫無相關學經歷下,任誰在這樣一個硬梆梆的書目映入眼簾時,也許會讓人先入為主的退卻,但在靜下心慢慢研讀後,意外的發現:書中舉出的一項項事例,並非如你所想的刻版嚴肅,反而在應證生活、啟發生命。  

   在第17個提問裡說到:當人們在遭遇急難時,你的思維會停留在怎樣的判斷下呢?是會先考量為自己好,還是為他人好呢?作者先從布坎楠及科斯兩大學者的理論來分析:1.布坎楠運用的是「不確定性之幕」的概念,是指面對未來時,一個人不知道將來自己的身分地位等特質會是如何,於是對未來存在著不確定性,而採取風險趨避的方式,於是會採取預防性措施,而造就了“保險”的重要性。現階段除了私人的保險之外,全民健康保險的概念亦是取決於此概念架構。所謂的保險就是人們不知道將來會碰上什麼“不確定性”的危險或事故,對自己實行的一種投資,而這種投資是自己平常支付小額的金錢,或許在未來發生什麼事故對自己的一種彌補和保障。私人的保險存在著自主性,而台灣的全民健保是一種強制性的集體社會保險,以薪資為基礎計算保險費,希望有能力的人多付一點保險費,進而能達到照顧弱勢族群。我想一般人對於這樣的理念應該都能贊同。2.科斯提出的「零交易成本」概念所處理的問題:主要是陳述關於人際之間的權益直接發生重疊或衝突時,又該如何處理呢?科斯採取了「單一主人/財富極大」的思維方式舉例做抉擇,但在事例上仍隱含著「效率」的指標作為客觀的尺度,較能為社會大眾所接受。科斯的思維模式分為兩個步驟:第一步,先放棄當事人各自的立場(或所具有的利益),評估整體或總合的利益。第二步則需同時考慮「整體和長期」這兩個因素,找出能在長期使社會產值最大的處理方式。作者以南北韓及印度、巴基斯坦這種國與國之間的衝突為例,強調長期性的整合將帶來更大的效益。而我從這些學者的立意上,感受到的卻是在醫院這個小社會裡,也常常遇到這樣的問題。臨床上,醫護之間雖然身處同一陣線,但偶爾因不同的功能角色,當各自的考量不相同時,即可能產生利益上的衝突,此時若醫護都能秉持著「單一主人/財富極大」的思維方式,站在以維護病人最大的利益考量上,不管在整體上或長期性的觀點,都將達到最佳的產值。

   在第18及第19個提問篇章中,只是想闡述經濟學及法律學上的實例該如何應用在生活上。「經濟學就是斤斤計較嗎?」,經濟學其實追根究柢就是一種成本上的分析,成本效益分析就是利弊得失、好歹高下的取捨。但人是能思索、會思索的生物,而思索的性質就是希望趨利避害,只是每個人對利害得失,有不同的評價而已。法律規章也許是制式的條列文字,但若能理解當初制定的緣由,必能在需要時適當的運用。而經濟學和法學論述方式的差異,前者強調「實證或實然」,後者強調「規範或應然」,這是他們兩者之間的差別之一。

   也許在一般人刻板的印象裡認為:學法律就是死背啊!而繁多的法律條文,總是難以牢記。但作者總是常保好奇心,用不同的思考模式去看待很多事例、不斷的提問,在文中還舉例利用“反向思考、連環圖、成語口訣”三種技巧去思考,讓問題出現各種不同的答案,反而可以讓人進一步思索深究,進而找到最佳的答案。相對應的,在醫學上的學習,面對臨床上的各種疾病,在治療的過程中,除了不斷的透過各種病徵線索診斷,若能不斷的自問“為什麼”,來釐清問題的原委,更有助於找到答案。當自己的思維和分析能力增強,對於疾病的治療判斷,才能更正確。透過文章的閱讀,對於作者分析問題、做學問的方式,讓人更有了新的啟發。

   在最後一個章節裡提問:衝突都是不好的嗎?作者先是提到現今爭議不斷的廢死刑和器官買賣話題。在不同的學科裡,對生命都有輕重不一的價值論述,然而,絕大部分的討論,皆以道德理念為基礎。但在現今器官如此匱乏的年代,意外死亡及死刑犯的器官,是在造福等待器捐的患者。若是一味的反對死刑及器官買賣,是否意味著這些等待器捐的患者就只能盼望奇蹟出現。作者更提到之前因台大醫院未依照SOP,而誤植愛滋器官到5位病患的身上,也許這時大家看到的都是台大醫院的失誤,但作者卻以另類的思考提問:如果在手術之前,就知道器官的捐贈者帶有愛滋病原,那麼病患的選擇會是什麼?是不接受移植,繼續待在等候名單上,卻不知道下一個捐贈者何時出現?還是先接受生活品質下降、也可能在幾年後結束生命,然而有缺憾的生命也許差強人意,但至少能離開病床,先回到生命原先的軌跡上,而不是只是等待未知的死亡出現。也許這樣的選項很殘酷,但卻讓問題更真實直接,當兩害相權,是否取其輕?這樣的問題,你可曾想過。所以衝突真的不是壞事,反而是讓人非直線式思考問題,當面對問題發生,能激發你產生各種不同的選擇與答案。衝突不是壞事,而是契機,藉著處理衝突,亦可以澄清權利的結構,有利於資源的有效運用。看了這篇文章,改變了過去我對法律學的想法,發現:法律只是一種規則,規則的本質,是在處理不同價值之間的衝突,未必和公平正義有關,而往往是能讓大家共存共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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